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时间: 2024-04-13 13:49:29 |   作者: 乐鱼体育官网是大巴黎赞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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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3 年版)》的通知

  《江西省市场监管领域重点监管事项清单(2023 年版)》已经省局 2023 年第十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市场监管领域建立并执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制度,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在监管执法中要统筹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坚持信用赋能,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二、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内的有关事项,是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以及本行政区域内风险隐患大、确需进行重点监管的产品和行业。省局机关各有关处(局)要依法统筹制定重点监管工作规划,以及具体监管措施、实施规范,为重点监管事项清单落实落地提供保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加强组织实施,切实提升监管效能。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第721号修订)

  4.《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0号)

  5.《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38号)

  6.《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

  《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379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等标准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61号修订)

  2.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情况,体系是不是符合规定并有效运行开展监督检查;涵盖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3.对企业生产检验条件是不是满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良好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第721号修订)

  4.《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2号公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1号修订)

  6.《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174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保健食品》(GB16740)等标准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61号修订)

  2.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情况,体系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并有效运行开展监督检查;涵盖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的全部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委托生产以及注册备案要求执行、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3.对公司制作检验条件是不是满足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标准、良好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公布,第721号修订)

  4.《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4号)

  5.《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9年第5号)

  6.《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GB29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29923)等标准

  8.《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5号公布,第61号修订)

  2.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执行情况,体系是不是符合规定并有效运行开展监督检查;涵盖生产资质、生产环境条件、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原辅料管理、原料前处理等情况;

  3.对企业生产检验条件是不是满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良好生产规范以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

  5.《特定种类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公布,第140号修订)

  6.《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7.《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

  8.《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9.《江西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办法》(赣市监规〔2022〕8号)

  通过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做监督检查,同步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检查

  5.《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单位做监督检查,同步开展特定种类设备无损检测人员的行政检查

  5.《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5.《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通过对特种设备检验检验测试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同步开展特定种类设备检验人员的行政检查

  5.《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5.《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5.《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4号)

  5.《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3号)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原质检总局、统计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

  3.《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国资委、原质检总局、统计局、证监会联合发布的第15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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