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联系客服后一小时就有人冒充官方维修师傅上门维修空调

发布日期: 2024-04-29 22:20:03 作者: 乐鱼体育app赞助大巴黎

  “防不胜防!”浙江杭州,王女士十几年前装修时,听朋友建议装了中央空调,质量很好,用了整整16年。可最近王女士发现这部中央空调,突然不制冷了。随后王女士上门搜索官方客服电话,并与客服取得了联系。客服说现在已经是18时58分,维修师傅已经下班了,要明天才能帮王女士解决问题。

  就当王女士以为今天会没空调用时,突然有人用打电话过来问王女士在不在家,他们是维修师傅,如果在家现在就可以上门维修。此时距离王女士与客服联系才过去一个小时,王女士没多想,就同意了。

  也不用王女士提供具体住址,他们很快就来到王女士家中,经过一翻操作后,他们就和王女士说检查出来两个问题:一是要加雪种,二是空调的控制器要换掉。两个问题一起解决的话,人工费和配件费加在一起接近5800元。

  虽然这样的价格确实有点贵,但为了晚上能用上空调,而且对方又是官方维修师傅,技术有保障。王女士咬咬牙就同意了。

  随后他们就从车上找来工具和材料开始工作。维修完成并经验收后,王女士给对方扫码付款。随后对方就给王女士开了一张收据,便收拾东西离开了。

  王女士本以为这事就过去。可不曾想,次日又有人打电话和王女士说,要来上门维修空调,但这次是固定电话打过来的。王女士顿时就警觉起来,并认为两个当中肯定有一个是冒充的。

  挂完电线的客服再次取得联系。经客服确认,刚刚用固定电话打来的才是真正的官方维修师傅后,王女士为了保险起见,遂让对方上门检查一下空调到底有没有修好。

  可接下来的事,却让王女士大吃一惊,原来空调仅仅是传感器坏了,配件加人工几百元就能解决好。维修师傅还和王女士说,即便真的是控制器坏了,他们也只是收2800元。

  随后王女士找出5800元的收据,并查询盖章的企业名称,结果发现查无此公司,而且收据上除了收款金额外,连地址、电话都没有。意识到被骗后,王女士立马报警求助。

  1、有网友表示,这样的一种情况自己也遇到过,真的让人防不胜防!但更多的网友认为,主体问题出在客服身上,因为只有第一次接电话的客服才能知道王女士家空调坏了需要维修的信息,而且王女士的电话和地址,也只有他才知道。

  但也有网友反驳称,不会是第一次接电话的客服,如果是他的话,他会用纸自己私自记下来,然后再让人冒充官方维修师傅上门。这样就不会再有人联系王女士从而露出马脚。因此该网友推断是有机会第一时间看到登记王女士资料的内部员工,将消息传递出去的。

  笔者认为,这个网友的观点特别有道理,但是要以警方调查取证后,才能下最后定论。

  实则不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适用退一赔三这一项规定的前提是消费的人被商家欺诈。本案中,对方既没有联系方式和地址,就连企业名称都是假的,根据不是什么商家,因此不适合这一项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由于这伙人是打着官方维修师傅的名字,并以隐瞒真相的手段,将本是传感器坏了说成是控制器坏了,就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目的,致使王女士处于错误认知时,作出错误处分个人财产的行为。

  再说直接一点,如果王女士知道这伙人是冒充的,根本不会让他们维修,更不会按照这一个钱支付钱财。因此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司法解释规定,诈骗5千元以上数额较大的,将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以上数额巨大的,就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说,由于这伙人仅诈骗王女士5800元就已达到刑事立案的标准,因此这伙人需刑事处罚。当然,如果警方后续调查取证中发现还有别的受害者,就会累计其犯罪所得,并按照最终确认的实际金额来追究刑事责任。

  4、注意!如果官方客服当中真如网友所说,是故意为这伙人提供信息的话,则是共同犯罪。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或共同预谋的犯罪行为。

  强调一点,如果客服事前并不知情,仅仅是通过涉露王女士等客户资料给对方,并以此牟利的话,那性质就不一样了。这种情况下,客服这边的人不构成诈骗罪,而是构成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信息罪。

  最后,希望我们大家务必要引以为戒!即需要官方维修师傅上门维修家庭电器时,最好先与官方客服确认一下对方的身份,以免个人财产遭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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